家政服务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2

日期:2021-05-06

家政服务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2

上述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合伙、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中介制中,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服务人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时,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受伤或者死亡的,则服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权益。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服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若家政服务人员及雇主均为个人,那么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相应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三、总结通过以上的法律分析,不难看出派遣制与中介制在法律纠纷发生时,各方承担责任并不相同。与此同时,家政服务中派遣制与中介制所需的费用也并不相同。因此,无论是考虑法律风险上还是花费,希望你能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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